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
目的: 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,加强账户管理,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。
适用范围: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、团体、部队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其他组织、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。
账户分类:
单位银行结算账户: 以单位名称开立,分为基本存款账户、一般存款账户、专用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。
个人银行结算账户: 以个人身份证件开立。
基本规定:
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账户适用此办法。
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,该账户是主办账户。
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,符合规定可在异地开立。
监督管理:
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,负责账户开立、使用、变更和撤销的检查监督。
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其他合法手段实施监控和管理。
核准制度:
对基本存款账户、临时存款账户(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)、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、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。
开立核准类账户时,需颁发相应的开户许可证。
开户许可证:
开户许可证是核准类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明。
实施时间: 该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。
以上概述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,具体细节和最新规定请参考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原文或咨询相关银行及监管机构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:
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具体是怎样的?
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条件有哪些?
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手段有哪些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