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都有哪些流程
1. 委托 :
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、仲裁机构的委托,或在诉讼案件中,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时,接受当事人的委托。
2. 受理 :
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,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,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。
符合条件的,签订《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》。
不符合条件的,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。
3. 初次鉴定 :
受理案件后,指派具有资格的鉴定人员承担鉴定工作,通常两人进行。
4. 补充鉴定 :
接受补充鉴定请求,审查请求事项,不属于规定情形时,退回委托书。
5. 重新鉴定 :
在特定条件下,如原鉴定存在瑕疵,可申请重新鉴定。
6. 复核鉴定 :
对鉴定结果进行复核,确保准确性。
7. 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:
完成鉴定后,鉴定人员应写出鉴定意见并签名,由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文书。
8. 出庭 :
鉴定人员可能需要出庭作证,解释鉴定过程和结果。
以上步骤均遵循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需要注意的是,具体流程可能因案件性质、复杂程度和当地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:
刑事诉讼法中鉴定意见如何形成?
民事诉讼法鉴定规定有哪些?
刑事诉讼法伤情鉴定具体流程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