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12月20日,雅虎状告奇虎不正当竞争案,以雅虎胜诉,奇虎败诉的结果结束了一审判决。法院认为奇虎将雅虎助手列为恶意软件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,判决奇虎立即停止侵害、赔偿雅虎7万元,在奇虎网站公开赔礼道歉24小时。法院的判决,一方面认定了雅虎并非恶意软件,另一方面也将奇虎的反恶意软件行为定性为不正当竞争。雅虎中国认为:奇虎公司与雅虎有近似的业务模式与盈利模式,奇虎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有明显商业目的。这一事件,使所谓“反流氓软件运动”背后的商业目的昭然若揭。
看来,2006年岁末,反流氓软件的浪潮似乎变了味道,迷失了方向,显得扑朔迷离。在这个背景下,人们已无法辨别软件是否“恶意”,更无法看清所谓“反流氓”的真正目的何在。
反流氓软件不能变成“流氓” 对于商业来说,不能要求人人高尚,但应该自律和正当,应该有商业道德,最低要求也不能让自己堕落成“商业流氓”,反流氓软件“反”过界就变得不“绅士”了。
对于这个案件,真正让人玩味。法院判定奇虎将雅虎助手列为恶意软件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,而奇虎方的律师则辩驳说,如果没有明文法律禁止的就可以畅行无阻,那么流氓软件是否可以肆意妄为。但解决问题的关键却不是“法的精神”,目前的困境是几乎没有可依据的法律,也没有公信力的机构主导。而在一片混乱的情况下,由杀毒厂商这个本身就带有一种利益方向的个体来担当执法者,难免有失公允。不能说谁是“流氓”就是“流氓”,大棒说打谁就打谁,似乎自己变成了“流氓”。
误导用户对竞争对手的软件产品进行查杀的行为,已经让行业和用户都觉得缺乏公正性,而法院也裁决这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。反流氓软件事业是一项为民请命的阳光事业,这项事业需要具有公信力的机构主导,通过正当的方式来持续净化网络环境,维护网民权益。而那些打着用户旗号,实际却在损害网民权益的做法,不如趁早休矣。
潜规则:谁是混乱的制造者 就是最大的受益者 本来已经销声灭迹的流氓软件,在过去几个月社会舆论的一片声讨和杀毒厂商的全力喊打下,却突然不知从何处大量涌出。这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?商界一直以来就存在着一条心照不宣的潜规则,谁从混乱中获得最大利益,谁就最有可能是混乱的制造者。反流氓软件厂商打着用户的旗号,背后都有着巨大的求名牟利的商业动机。那么,让我们看看谁从中获取了利益?
2006年11月11日,一款名为“my123”的流氓软件突然爆发。许多互联网用户在开机时发现自己的浏览器首页被强制篡改为my123.com。更为猖獗的是,在随后的72小时内,my123先后出现了多达6个版本的变种。有数据显示,国内至少有250万台电脑已经感染了这个病毒,一场互联网恐慌自此大面积爆发。就在11月11日my123流氓软件爆发后几个小时,360安全卫士遥遥领先于其他杀毒软件厂商,于12日凌晨就推出了号称国内第一款针对该病毒的专杀工具,宣称能有效遏止该病毒的传播。人们迫不及待地四处下载这个最新的杀毒软件来围剿my123病毒。360安全卫士的“应时而动”,赢得了众多网民的拥戴。360安全卫士顺其自然地成为了当下“最具社会责任感”杀毒软件的代名词。
某网站的运营总监道出了这其中的玄机——如果行业不乱、网民不怒,谁会来关注“360安全卫士”,“360安全卫士”又怎么能在短短几个月内达到近千万级的装机量呢?该运营总监解释道:因此,出资制造毒性巨大的流氓软件,搞的网民怨声载道,然后立刻出现,以帮助网民解决危难的名义让网民安装软件,自然成了“360安全卫士”推广软件最有效的商业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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