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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引言
随着信息通信技术,尤其是IP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国家大力推进信息化的战略,互联网得到了极大发展。截至2005年底我国互联网的用户数已经超过了1亿,宽带用户已经超过了4000万。互联网上的业务和应用,如IP电话、视频会议、可视电话、音视频下载、电子商务、电子政务、互动游戏,视频点播,网络电视、旅游咨询、数字图书馆、数字博物馆、搜索引擎等都得到了蓬勃发展。
这些IP多媒体业务的发展和繁荣,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,正在改变着经济增长方式,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信息技术、网络和服务的需要,成为电信网向下一代网络(NGN)发展的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同时,IP多媒体业务的发展也繁荣了电信增值业务,促进了电信业的发展,保证了电信业的可持续发展,是我国电信业由大变强的一个重要发展机遇。
在互联网及其业务和应用的发展过程中,出现了网络电视(或称IPTV)这种融合了传统电信和传统广电业务的新型业务,已经成为2005年最热门的话题之一。但目前在IPTV的发展过程中,出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对IPTV概念理解的不统一。来自不同行业、组织或企业的同样被冠以“IPTV”概念的业务和技术。在实际中却可能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。对IPTV概念和内涵理解的巨大差异性,已经成为目前与IPTV相关诸多问题产生的根源。
2、理解IPTV
不同的行业、组织或知识背景的人,对IPTV的含意存在不同的理解。因为这些理解的差异性,使得业界到目前也没法对IPTV做一个公认的定义,对IPTV的业务形态(如直播、时移和点播)做出一个权威的规定。
2.1什么是“TV”
首先是对新技术下的“TV”的理解:
(1)以内容为中心的定义:IPTV的节目源与传统意义上TV的节目源一致,比如都应该来自电视台。这里对TV概念的判断,与显示终端是否是传统的电视。还是新兴的手机等没必然联系。
(2)以终端为中心的定义:经过机顶盒(STB)处理后,利用普通或高清晰的电视机(TV)做显示终端。这里对TV概念的片段,与内容来源是否是电视节目没有必然的联系,凡事显示在电视机上的业务,都被纳入到IPTV的范畴中来。
随着技术的发展。目前的电视机已经不仅用作看电视节目,而是可以当作其他多种业务(如游戏、股票行情、教学、医疗)的综合型终端使用。另外,电视节目也不仅可以在电视机上收看,也可以在PC和手机等设备上收看。因此,IPTV中的“TV”,应以内容为中心定义,仅指节目源是TV的,与显示终端是否是传统电视机(标清或高清)没有必然的联系。
业界目前还同时存在另外一种理解,即当以显示终端为电视机为中心定义IPTV时,将IPTV业务细分为“视听类”业务和“非视听类”(如互联网信息服务)业务。这是一个更加广义的IPTV的概念,已经与电信界目前讨论的NGN和“TriplePlay”的概念几乎相当。这一概念下的“视听类”业务已经等效于第一种定义,但同时也通过“非视听类”业务的说法,将其他传统互联网的信息服务业务也纳入到了IPTV中去,IPTV已经就是NGN了。
2.2对“IP”的理解
对“IP”化程度的理解,至少也存在两个方面的差异:
(1)水平方向。是端到端的(即从对节目源的信道编码开始,到用户显示终端之前的处理)全IP化,还是只要部分IP化(比如只是承载网络IP化)就可以称为IPTV?简单地讲,这与目前存在四种不同接入形式的VoIP是类似原因。
(2)垂直方向。将IPTV业务中的“控制平面”、“管理平面”和“用户平面”都IP化(比如都承载在一张IP网络中),才算是IPTV,还是有一个或两个以上平面的IP化(比如“数据平面”仍然走CABLE,而控制平面走IP网络)就可以算是IPTV?
2.3“IP”与“TV”的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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