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【eNews专稿】6月5日,腾讯公司针对广为流行的“木子版QQ”及其作者木子工作室,发出通告,表示“木子工作室非法修改腾讯QQ软件”,并称“行为人可能受到严厉的民事及刑事制裁,并将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受到最大可能的起诉。”
“QQ木子版”对于腾讯QQ在国内广泛的用户群来说,并不陌生,“QQ木子版”的显示IP功能与屏蔽掉广告等功能让其风行一时,并且随着QQ的不断升级,“木子版”也随之不断更新,2003年2月,第一个木子版QQ“腾讯QQ2000c 1230Beta1木子去广告版”问世,到目前为止,木子工作室的负责人木子表示已经很难统计到底出了多少个版本的“木子版QQ”,但几乎每一个版本都在网上广为流传。
在此之前,则是另外一个版本QQ的命运:珊瑚虫版QQ于2002年被停止了开发。但显然,“QQ木子版”的命运要比“珊瑚虫”顽强的多,木子称,腾讯公司暂时没有对木子工作室采取任何实质性举措。
“QQ木子版”侵犯腾讯版权?
木子称,在腾讯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“木子工作室非法修改腾讯QQ软件”的通告之前,曾有一位自称腾讯公司委托律师的人联系过木子工作室,要求木子工作室关闭其网站,停止木子版QQ的开发和下载。对此,木子工作室也答复了腾讯公司的委托律师,但没有收到的到进一步联系。到目前为止,腾讯公司暂时没有对木子工作室采取任何实质性举措。
而腾讯公司法务部对此的回答是,腾讯公司对木子工作室的具体举措,目前仍属于商业机密范畴,不便透露。但腾讯提供了一个案例作为参考,这个案例也就是另一个修改版本QQ:珊瑚虫版QQ,目前经过腾讯公司的交涉,名为SoffChen的修改者已经于2002年底停止了珊瑚虫版QQ的开发。
木子介绍说,珊瑚虫版的QQ,都去除了在关于里面的腾讯版权信息,而木子工作室最初开始修改QQ是出于“研究和学习QQ原理,同时,提高QQ自身的可用性,修正程序BUG。”并且也考虑到了版权的问题,在所有的“木子系列QQ”中,木子工作室均明示给安装者“木子版QQ仅供研究、学习使用”,并且,在程序中保留了腾讯公司的全部版权信息,所以,因此木子认为“木子版QQ”并没有损害腾讯公司任何权益。相反,木子认为,腾讯公司的腾讯浏览器TE(Tencent Exlporer)利用了微软IE的内核,虽然调用的过程无需对IE作出修改,却TE版权页中从来没有提到过IE,,至少腾讯对微软IE的版权并不尊重。
那么,木子工作室的行为究竟有没有侵犯腾讯公司的版权呢?记者采访了对知识产权、网络法律等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于国富律师。
于律师表示,自己对此事件并不十分了解,但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、四十七条有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列举性规定,只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擅自复制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,都可以构成侵权,木子对腾讯QQ的修改和传播著,已经构成侵权。在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》第二十三条第五种情形:“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,修改、翻译其软件”即属侵权。
虽然著作权法规定了“为个人学习、研究或者欣赏,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”、“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,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”等合理使用的情形,但在网络上大规模散发的情况显然已经超出了“个人学习、研究”和“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”的范畴,其修改行为本身也并不在上述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。
于国富律师认为,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木子工作室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。但是这显然与木子的出发目标是背道而驰的。实际上,木子对腾讯公司的做法颇有不忿,在接受采访时,木子表示,“如果没有木子版QQ,那么大家就不会愿意去升级QQ的版本,同时也就不会去使用更多腾讯公司的收费功能,诸如QQ秀,QQ贺卡等,我们制作木子版QQ自身是没有任何获利可言的,而相反的,腾讯却实质上是最大的受益者。”对于腾讯公司的声明,木子工作室在网站的留言板上也发表一个声明,声明称“对这样无端的指责,我们表示最强烈的愤慨,同时敦促腾讯公司,立即撤除该不实言论,挽回影响。对于本工作室修改QQ软件是否违反我国相关法规,是否侵害了腾讯公司的权益,只有国家法律机关可以做出裁定。腾讯公司作为非国家法律仲裁机构,擅自捏造不实之词,这已构成了对本工作室的侵权。本工作室保留对此事,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。”
商业利益和用户忠诚度之间的摇摆
且不管木子的话是否有夸大的成分,“木子版QQ”极受用户欢迎却是不争的事实,目前在多数的软家下载站点,木子版系列QQ通常都在前十之列,不少用户表示,如果不是木子版的QQ,他们可能会改用MSN Messenger或其他即时通信软件,因为QQ的广告实在太多了。
上一篇:添加删除Win2000/XP系统组件一法
下一篇:轻松弹出无边框网页的Javscrpt代码
|